潔凈廠房設計必須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由于工業建筑涉及的工藝種類很多,并且潔凈室的工藝要求特殊,所以各行業規范根據工藝特點對消防和疏散作出了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條:
1.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這一條在現行的國家規范中都是強制性條文。潔凈廠房內的生產工藝經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化學品,如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內有使用丁酮、丙酮、異丙酮等易燃化學品,又經常使用H2,SiH4,PH2等可燃有毒氣體。這些化學品的配制間和儲存室、分配間均為甲類廠房,它們對潔凈廠房構成潛在的火災威脅。有些潔凈廠房面積大、體積大而且常常是平面布置,空間布置曲折,增加了疏散路線上的障礙,可能延長安全疏散的時間。而且一般情況下,潔凈廠房內各種類型的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較多,潔凈廠房建設投資巨大,一旦發生火災,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鑒于以上特點,為了保障財產和人身安全,設計人員嚴格執行規范的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2.火災危害性、防火分區劃分等均應符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規定。對于丙類的電子廠房潔凈室,當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及回風氣流中設有靈敏度嚴于0.01%obs/m的高靈敏度早期火災報警探測系統后,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生產工藝要求確定。
3.潔凈廠房頂棚、墻板、技術井的材質選擇應符合國標《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的有關規定。
4.潔凈廠房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應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疏散距離應符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5.潔凈廠房外墻的吊門、電控自動門以及裝有柵欄的窗均不應作為消防口。
6.潔凈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靠建筑外墻布置,且不得與疏散安全口(樓梯間)相鄰。有爆炸危險的房間的防爆措施、泄爆面積等應符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7.潔凈室的上技術夾層、下技術夾層和潔凈生產層,當按其構造特點和用途作為同一防火分區時,上下技術夾層的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但應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