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每個工廠的首要任務,在工廠的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爆炸事故真是太多了,所以對于企業來說,要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那么對于藥廠設計來說,藥廠設計單位要對藥廠進行防爆設計,這樣才能保障其工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下面華盛興邦就談下藥廠防爆設計的注意事項。
1、在藥廠設計中,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如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
2、對于藥廠設計來說,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o,以有效利用穿堂風,將爆炸性氣體吹散,在山區,宜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3、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相鄰兩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
4、有爆炸危險的設備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結構。防爆廠房內的高大設備應布置在廠房中間,矮小設備應靠外墻門窗布置,以免擋風。
5、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宜采用單層建筑。
6、在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場所,應設置隔爆設施,如防爆墻、防爆門和防爆窗等,以局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圍,減輕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7、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在藥廠設計過程中,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不得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發生事故影響上層,同時也不利于疏散和撲救。這些部位應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如有可能,盡量設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物內,以利通風和防爆泄壓,減少事故損失。
9、對于藥廠設計來說,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墻設置,并應用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
10、有爆炸危險廠房的泄爆(壓)面積與廠房體積的比值(m2/m3)應為0.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