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資料包括制藥車間外部資料和制藥車間內部資料。
(1)制藥車間外部資料包括:
A、設計任務書;
B、設計基礎資料,如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
C、本車間與其他生產車間和輔助車間等之間的關系;
D、工廠總平面圖和廠內交通運輸。
(2)制藥車間內部資料包括:
A、生產工藝流程圖;
B、物料計算資料,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數量和性質,廢水、廢物的數量和性質等資料;
C、設備設計資料,包括設備簡圖(狀和尺寸)及其操作條件,設備一覽表(包括設備編號、名稱、規格型式、材料、數量、設備空重和裝料總重,配用電機大小、支撐要求等),物料流程圖和動力(水、電、汽等)消耗等資料;
D、藥廠工藝設計部分的說明書和工藝操作規程;
E、土建資料,主要是廠房技術設計圖(平面圖和剖面圖)、地耐力和地下水等資料;
F、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和防火防爆等資料;
G、車間人員表(包括行管、技術人員、車間分析人員、崗位操作工人和輔助工人的人數,最大班人數和男女的比例)H、其它資料。
二、藥廠設計規范和規定
藥廠設計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醫藥管理局《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J73-8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工業企業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工業“三廢”排放標準》等。在上述規范和標準的指導下進行以下工作:
(1)確定制藥車間的防火等級;
(2)確定制藥車間的潔凈度等級
(3)初步設計;
(4)施工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