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創造良好的采光條件,制藥車間設備布置時盡可能做到工人背光操作。高大設備避免靠窗設置,以免影響采光。如必須布置在窗前時,制藥車間設備與墻的凈距離應大于0.6m。
2、對于高溫及有毒氣體的廠房,要適當加高建筑物層高,以利通風散熱。
3、必須根據生產過程中有毒物質、易燃、易爆氣體的逸出量及其在空氣中允許濃度和爆炸極限,確定廠房每小時通風次數,對產生大量熱量的車間,也需作同樣考慮。在廠房樓板上設置中央通風孔,可加強自然對流通風和解決廠房中央采光不足的問題。
4、在布置制藥車間設備時,對于接觸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除設備本身的基礎須加防護外,對于設備附近的墻、柱等建筑物,也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可加大設備與墻、柱間的距離。
5、在布置制藥車間設備時,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筑物的沉降縫和伸縮縫處。
6、在布置制藥車間設備時,如有一定量有毒氣體逸出的設備,即使設有排風裝置,亦應將此設備布置在下風的地位;對特別有毒的崗位,應設置隔離的小間(單獨排風)。處理大量可燃性物料的崗位,特別是在二樓、三樓,應設置消防設備及緊急疏散等安全設施。7、對防爆車間,工藝上必須盡可能采用單層廠房,避免車間內有死角,防止爆炸性氣體及粉塵的積累,建筑物的泄壓面積一般為0.05m2/m3。若用多層廠房,樓板上必須留出泄壓孔,防爆廠房與其它廠房連接時,必須用防爆墻(防火墻)隔開;加強車間通風,保證易燃、易爆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不大于允許極限濃度;采取防止引起靜電現象及著火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