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食品生產來說,水是至關重要的資源,所以水源的選擇就十分重要,下面華盛興邦就給大家介紹下食品工廠水源的選擇。
水源的選擇,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在有自來水的地方,一般優先考慮采用自來水。如果工廠自制水,則盡可能首先考慮采用地下水,其次才考慮地面水。
水源應符合水量充足可靠,原水水質符合要求,取水、輸水、凈化設施安全、經濟和維護方便,具有施工條件的要求。對符合衛生要求的地下水,宜優先作為食品工廠生產與生活飲用水的水源。用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有確切的水文地質資料,取水必須小于允許開采量并應以枯水季節的出水量作為地下取水構筑物的設計出水量,設計方案應取得當地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地下取水構筑物的形式一般有:
①管井:適用于含水層厚度大于5m,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m。
②大口井:適用于含水層厚度在5m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③滲渠:僅適用于含水層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④泉室:僅適用于有泉水露頭,且覆蓋厚度小于5m。
用地表水作為供水水源時,其枯水流量的保證率一般可采用90%~97%。
食品工廠地表水取水構筑物必須在各種季節都能按規范要求取足相應保證率的設計水量。取水水質應符合有關水質標準要求,其位置應位于水質較好的地帶,靠近主流,其布置應符合城市近期及遠期總體規劃的要求,不妨礙航運和排洪,并應位于城鎮和其他工業企業上游的清潔河段。江河取水口的位置,應設于河道彎道凹岸頂沖點稍下游處。
在各方面條件比較接近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選擇近點取水,以便管理和節省投資,在取水工程設計中凡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盡量設計成節能型(如重力流輸水)。按取水構筑物的結構劃分,可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取水構筑物,固定式適用于各種取水量和各種地表水源;移動式適用于中小取水量,多用于江河、水庫、湖泊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