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華盛興邦給大家介紹下建筑工程工程造價的構成。
建設投資是指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期與籌建期間所花費的全部費用,根據我國現行項目投資管理規定,建設投資由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組成,其中,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形成固定資產,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可分別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
(一)建筑工程費
建筑工程費包括各種廠房、倉庫、生活用房等建筑物和鐵路、公路、碼頭、圍墻、道路、水池、水塔、煙囪、設備基礎、地下管線敷設以及金屬結構等工程費用。
(二)設備購置費
包括一切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購置費用。
(三)設備安裝工程費
有的設備需要固定安裝,有的設備需要現場裝配或連接附屬裝置,需要計算安裝費用,內容包括運輸、起重、就位、連接設備的管線敷設、防護裝置、被安裝設備的絕緣、保溫、油漆以及設備空車試運轉等。
(四)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這一項包括車間及化驗室等配備的,達到固定資產的各種工具、儀器及生產家具的購置費。(五)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按規定應在項目投資中支付,并列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費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與補償費(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建設單位管理費(含建設單位開辦費)、研究試驗費、生產人員培訓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引進技術和設備的其他費用、專利權、商標權、供電貼費(電增容費)和供水貼費(水增容費)、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及建設期利息等。對后幾項費用作以下說明:
(1)預備費是指在投資估算時用以處理實際與計劃不相符而追加的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兩部分。前者是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設計、施工階段必須增加的工程和費用,后者是因在建設期間物價上漲而引起的投資費用的增加。
(2)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是根據1991年4月16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執行,制定該條例的目的在于,貫徹國家的產業政策,控制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加強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義務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該條例。國家禁止發展的投資項目也不適用該條例。目前,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財稅字[1999]299號)。
(3)建設期利息是指項目在建設期內因使用外部資金而支付的利息,建設投資借款的資金來源不同,其建設期利息的計算方法也不同。國內借款利息的計算比較簡單,國外借款利息中還要包括承諾費、管理費等。西方學者一般將建設期利息稱為資本化利息。為簡化計算,承諾費等一般不單獨計算,而是采用適當提高利率的方法處理?;绢A備費、漲價預備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及建設期利息,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為簡化計算方法,可一并計入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