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原則可分兩部分內容:①建筑方針政策;②基本原則。
1.建筑方針政策
早在1953年,我國就制定了“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建筑方針以及一系列的政策,這對當時的建筑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指導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在1986年,由建設部制定并頒發了《中國建筑技術政策》,明確指出“建筑業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方針”。
“適用、安全、經濟、美觀”與建筑構成的三要素是相一致的,反映了建筑的本質,同時也結合了我國的具體情況,所以說,它不但是建筑業的指導方針,也是評價建筑優劣的基本準則。
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不斷地頒發各種建筑設計與施工的相關法規文件,以供建筑各行各業學習與提高。
2.基本原則
建筑設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而且內容又非常廣泛的綜合性工作,同時也是藝術性較強的一項創造。為此,建筑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法律、規范、條例。
2、結合地形與環境,滿足城市規劃要求。
3、結合建筑功能,創造良好環境,滿足使用要求。
4、充分考慮防水、防震、放空、防洪要求,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并做好無障礙設計,創造眾多便利條件。
5、保障使用要求的同時,創造良好的建筑形象,滿足人們的審美要求。
6、考慮經濟條件,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節能減排的環保效益。
7、結合施工技術,為施工創造有利條件,促進建筑工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