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筑設計來說,場地設計是針對基地內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設計,依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規劃設計條件,在基地內外的現狀條件和有關法規、規范的基礎上,人為地組織與安排場地中各構成要素包括建筑物、景觀小品、廣場、綠地、停車場、地下管線等之間關系的活動。
場地設計使場地中的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與其他要素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提高基地利用的科學性,同時,使建設項目與基地周圍環境有機結合,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
場地設計的條件主要有場地的自然條件和場地的建設限制條件等,下面分別介紹其相關內容。
一、場地的自然條件
場地的自然條件是指場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包括地形、氣候、工程地質、水文及水文地質等條件,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對場地的設計和建設產生影響
1.地形條件
地形大體可分為山地、丘陵和平原等,在局部地區可細分為山坡、山谷、高地、沖溝谷、灘涂等。
建筑場地設計中通常采用1:500、1:1000、1:2000等比例尺。
2.氣候條件
影響場地設計與建設的氣候條件主要有風象、日照、朝向等。
(1)風象
風象包括風向、風速。
風向是風吹來的方向,一般用8個或16個方位來表示(由外向中心吹)。
風速在氣象學上常用每秒鐘空氣流動的距離(m/s)來表示。風速的快慢決定了風力的大小。
風向和風速可以用風玫瑰圖來表示。將風向頻率、平均風速等指標,根據不同方向分別標注在8個或16個方位上,即為風玫瑰圖。我國各城市區域均可查到相應的風玫瑰圖,為建筑設計提供必要的氣象依據。
(2)日照
日照是表示能直接見到太陽照射的時間的量。日照標準是建筑物的最低日照時間要求,與建筑物的性質和使用對象有關。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區域會有不同的日照系數,具體如何控制詳見“建筑間距的控制”。
(3)朝向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日照朝向選擇也隨地理緯度不同、各地習慣不同而有所差異。我國各地主要房間適宜朝。
3.工程地質、水文和水文地質條件
工程地質、水文和水文地質的依據是工程地質物察報告。場地設計時,要查閱該項目的工程地質報告,對場地的地質情況有一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