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級~Ⅲ級潔凈手術室內集中布置于手術臺上方的非誘導型送風裝置,應使包括手術臺的一定區域即手術區處于潔凈氣流形成的主流區內。當眼科手術室超過30m2,其他手術室凈面積超過50m2,且需要增大上述送風面積時,出風面積增大的比例不應超過手術室凈面積增大的比例。
二、當潔凈手術室的集中送風面需要分隔開時,應使氣流在地面以上約2m高度搭接。當分隔后的送風盲區寬度為0.1m~0.25m時,房間凈高相應不低于2.8m~3.2m。
三、潔凈手術室集中送風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優先選用工廠化、裝配化、安裝簡便的成品,避免現場加工。
2 、無影燈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風面的送風盲區不宜大于0.25m×0.25m。
3 、送風裝置應方便更換或能在手術室外更換其中的末級過濾器;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裝置,過濾器箱應設在附近的設備層內。
4、應執行相應的檢漏規定。
5、集中送風裝置送風潔凈氣流滿布比應大于0.9,并應由下式進行計算:
潔凈氣流滿布比=送風面上潔凈氣流通過面積/送風面總面積
6、當在Ⅰ級手術室手術區地面以上1.2m截面按本規范要求布置測點時,風速不均勻度β應小于等于0.24.
7、在Ⅱ、Ⅲ級手術室集中送風裝置送風面以下0.1m的截面上的送風速度應能均勻分布,宜在0.1m/s~0.4m/s之間,不得出現無速度的盲區。
四、Ⅳ級手術室可在頂棚上分散布置送風口。
五、Ⅰ級潔凈輔助用房集中送風裝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條有關要求外,其面積宜根據醫療要求確定。
六、Ⅱ級~Ⅳ級潔凈輔助用房可在頂棚上分散布置送風口
七、潔凈手術室均宜采用室內回風,可在其附屬的相通鄰室回風,但不應通過走廊有組織回風。
八、潔凈手術室應采用平行于手術臺長邊的雙側墻的下部回風;除前室外,潔凈手術室附屬且相通的鄰室,可只利用來自手術室的回風而無級別要求;經常有人活動又需送潔凈風的房間,也應采用下側回風,當側墻之間距離大于等于3m時,可采用雙側下部回風,但不宜采用四角或四側回風。經常無人且需送潔凈風的房間以及潔凈區走廊或其他潔凈通道可采用上回風。
九、下部回風口洞口上邊高度不宜超過地面之上0.5m,洞口下邊離地面不宜小于0.1m。I級潔凈手術室的兩側回風口宜連續布置,其他級別手術室的兩側回風口每側不應少于2個,宜均勻布置。
十、回風口的吸風速度宜按表1選用。
十一、潔凈手術室應設上部排風口,其位置宜在病人頭側的頂部。排風口吸風速度不應大于2m/s。
十二、Ⅰ級~Ⅲ級潔凈手術室和負壓手術室內除集中凈化空調方式外不應另外加設空氣凈化器。其他潔凈用房可另加設帶高中效及以上效率過濾器的空氣凈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