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廠廠房安全閥的設置。在藥廠廠房設計中,下列情況必須設置安全閥
①獨立的壓力系統(有切斷閥與其他系統分開)。該系統指全氣相、全液相或氣相
連通。
②容器的壓力物料來源處沒有安全閥的場合。
③設計壓力小于壓力來源處的壓力容器及管道。
④由于不凝氣的積累產生超壓的容器。
⑤加熱爐出口管道上如設有切斷或控制閥時,在該閥上游應設置安全閥
⑥由于工藝事故、自控事故、電力事故、火災事故和公用工程事故引起的超壓部位。
⑦液體因兩端閥門關閉而產生熱膨脹的部位。
在不正常條件下,可能超壓的下列設備應設安全閥。
①頂部操作壓力大于0.07MPa的壓力容器。
頂部操作壓力大于0.03MPa的蒸餾塔、蒸發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頂蒸汽通入另一蒸
餾塔者除外)。
③可燃的氣體或液體受熱膨脹,可能超過設計壓力的設備。
二、藥廠廠房設計之安全閥的選型。安全閥形式和種類較多對不同場合,宜選用不同形式的安全閥
①排放氣體或蒸汽時,選用全啟式安全閥。
②排放液體時,選用全啟式或微啟式安全閥。
③排放水蒸氣或空氣時,可選用帶扳手的安全閥。
④對設定壓力大于3MPa,溫度超過235℃的氣體用安全閥,則選用帶散熱片的安
全閥。
⑤排放介質允許泄漏至大氣的,選用開式閥帽安全閥;不允許泄漏至大氣的,選用閉
式閥帽安全閥。
⑥排放有劇毒、有強腐蝕、有極度危險的介質,選用波紋管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