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設計人員必須向建筑設計人員提供如下設計條件:
(1)簡述工藝流程。應將車間生產工藝過程加以簡要說明,包括從原料到成品的每一步操作要點、物料用量、反應特點和注意事項等。
(2)布置圖及說明。利用工藝設備布置圖,并加以簡要說明,如房屋的高度、層數、地面(或樓面)的材料、坡度及負荷,門窗位置及要求等。
(3)設備表。設備表包括流程位號、設備名稱、規格、重量(設備重量、操作物料荷重、保溫、填料等)、裝卸方法、支撐形式等。
(4)人員表。人員表應包括人員總數、最大班人數、男女工人比例等
(5)勞動保護情況。包括:1)根據生產工藝特性,按照防火標準確定的防火等級;2)根據生產工藝特性,按照衛生標準確定的衛生等級;3)根據生產工藝所產生的毒害程度和生產性質,考慮排除有害煙塵的凈化措施;4)提供有毒氣體的最高允許濃度;5)提供爆炸介質的爆炸范圍;6)特殊要求。
(6)GMP的要求:應包括總體布局、環境要求、廠房、工藝布局、室內裝修、凈化設施等。
(7)安裝運輸情況。包括:1)工藝設備的安裝采用何種方法,人工還是機械,大型設備進入房屋需要預先留下安裝門,多層房屋需要安裝孔以便起吊設備至高層安裝,每層樓面還應考慮安裝負荷等。2)運輸機械采取何種形式,是起重機、電動吊車,還是吊鉤等;起重量是多少,高度多少,應用面積多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