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廠房分為化學合成原料藥、生物代謝或合成原料藥、以草本植物為主的天然藥物有效成分提取物等原料藥生產用廠房和最終相配套的醫用藥劑生產用廠房。由于醫用藥等關系人的健康與生命,所以,不僅要做到生產安全而且要保證生產的產品對用藥者是安全有效的。因此,制藥廠房對安全防火和環境衛生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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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廠房的安全防火要根據生產過程中使用、產生及貯存的原料、中間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和數量及其火災爆炸危險程度和生產過程的性質等情況來確定考慮建筑物自身的耐火等級和廠房結構,并設計防火墻、防火門、防爆墻以及用于泄壓的輕質屋頂和輕質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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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火災危險分類根據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的規定,生產的火災危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大類,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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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甲類廠房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同一廠房或防火分區內,若存在不同性質的生產,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類。但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且事故火災不會蔓延,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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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原料藥的化學合成過程等生產用廠房,通常的防火基本措施是其建筑物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對于原料藥的結晶、精制和干燥等工序、醫藥制劑生產用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要求不低于二級,使建筑構件耐火性能與甲、乙類生產相適宜,從而減少成災的產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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