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設計質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返工,建筑設計也應循序漸進逐步深入,分階段進行。通常將設計階段劃分為若干階段:國際上一般分為“概念設計、“基本設計”和“詳細設計”三個階段;而我國建筑設計過程按工程復雜程度、規模大小及審批要求,一般劃分為兩階段建筑設計或三階段建筑設計。兩階段設計是指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一般的工程多采用兩階段設計。對于大型民用建筑工程或技術復雜的項目,采用三階段設計,即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各階段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各設計階段主要內容及深度要求如下:
一、初步設計
側重于建筑內外空間組合設計和環境空間設計。成果圖有: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以及必要的效果圖、預算書和建筑設計說明書等。
二、技術設計
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除了進行建筑設計外,同時需要結構、設備等各工種的技術設計。
三、施工圖設計
在同意擴初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圖設計,作為施工依據。其成果圖有:總平面圖,各層平、立、剖面圖,各節點詳圖等。所有尺寸必須標三道半尺寸并有施工說明書。
除此以外,還有建筑結構施工圖、施工說明書以及建筑設備施工圖和施工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