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廠設計之設備材料安全設計
工藝設備使用的材料應滿足耐腐蝕性、強度和可加工性的要求。在為某一特定的流體體系選擇材料時,首先必須考慮滿足工藝過程的要求,特別是工藝流體的腐蝕性。其最可靠的方法是根據在完全相同的工藝設備中經過仔細驗證的實驗數據進行選材。如果缺乏實際的腐蝕數據,則可根據與此非常類似的環境下的數據做合理的材料選擇。
二、藥廠設計之設備結構強度安全設計
工藝設備的結構要按最苛刻的條件設計,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設計壓力。如果儲存物料具有易燃易爆性質,則儲罐必須考慮切斷空氣、消除靜電、防火防爆、防冷降溫設施。對于閃點小于28℃、沸點小于38℃的易燃液體儲罐,宜按壓力容器設計,應設置安全閥并有冷卻降溫設施閃點小于28℃、沸點38~85℃的地上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冷卻噴淋設施。易燃液體儲罐的通氣管道應設阻火器,當閃點低于40℃或能加熱到閃點以上的場合,大多數通氣管道都要求安裝通氣閥;當閃點超過40℃時,多數采用開式通氣口。
對于凝固點較高的易燃、可燃液體儲罐應設置保溫設施。劇毒、高毒物質的儲罐禁止使用玻璃管液位計易燃液體應按設備容積的80%裝料。易燃液體儲罐的進料管應從罐體下部接入,以防液體沖擊飛濺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爆炸;當不便從底部接入進料管時,應從上部沿罐壁流入或將進料管插進容器底部。盛有腐蝕性介質的容器底部盡可能不裝開關和閥門,腐蝕性液體宜從頂部抽吸排出。
對于劇毒、高毒及有爆炸危險的物質的生產設備,應盡量考慮焊接,少用或不用法蘭連接。當需用法蘭連接時,其公稱壓力應不低于1.6MPa。
三、藥廠設計之安全裝置設計
工藝設備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必須考慮設置溫度、壓力等儀表檢測、報警和安全聯鎖設施。對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設爆破片,若裝導爆筒應朝安全方向,并應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