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筆者談下藥廠設計之車間及工藝設備布置安全設計。有爆炸、火災危險的藥廠生產車間應布置在藥廠廠區和各類明火源的側風向或下風向以及人員稀少的邊緣,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但不可布置在產生飛火設備或煙囪的下風向。易燃易爆車間四周應設道路,當受地形條件限制時,可采用盡頭式道路,并在盡頭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地。易燃易爆車間盡可能采用單層建筑廠房。在進行藥廠設計時,當工藝要求必須布置為多層廠房時,應將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布置在廠房的最上層。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集中布置在防爆區域內,將其置于非防爆區的下風側,并以防爆墻隔開。在防爆區內,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靠外墻布置,并有可靠的接地設施。工藝設備應保持密閉,輸送易燃液體的設備,其相對運轉部件應采用不發火材料。在防爆區和非防爆區之間的交界處,應設置門檻或坡度、雙斗門等防止易燃液體、氣體和蒸汽進入非防爆區。雙斗門內應通風保持正壓。在進行藥廠設計時,如有明溝,兩相鄰區域不應連通。通常易燃易爆車間都要考慮設置氣樓,尤其是高溫操作或使用有機溶劑較多的車間,必要時還要設置機械通風;以降低有機溶劑的蒸氣濃度。特別是密度較空氣大的可燃性蒸氣會積聚在排水溝、渠坑、槽等低洼場所,造成事故,應將其排放到室外安全地點。易燃易爆車間內電氣設備應嚴格按防爆要求和等級選型,并采取可靠的接地和避雷措施。車間內配電室要與防爆區隔斷。防爆區與非防爆區之間的橋架孔、電纜孔要密封,以防止易燃物進入非防爆區內。在進行藥廠設計時,對于突然停電有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應備有兩路電源,并安裝自動切換裝置。各生產工序的危險性設施、設備周圍留有適量的安全距離和疏散出口,并要充分考慮設置事故淋浴、洗眼設施及化學消防設施等。毒害崗位的生產設備宜采用負壓操作,設備應嚴密,以防止毒害物質逸出。壓縮機、泵類、變配電所、化驗室的屋頂上方不應設置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對產品的精制、烘干、包裝崗位,除要符合潔凈度要求外,還要求其空調系統不回風,以避免回風后空氣中有機溶劑的積聚,造成危險。
易燃易爆物質在車間內的中間儲存量不得超過1d。
在進行藥廠設計時,有可燃氣體(蒸氣)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在線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若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在進行藥廠設計時,易燃易爆車間應采用一級、二級耐火等級框架或排架結構。為了減少爆炸損失;還必須采用輕質屋頂或泄爆墻泄壓,泄壓比值應盡量考慮大些防爆區域要采用不發火地面。
在進行藥廠設計時,嚴禁將幾種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污水直接混合排放。如含有硝酸的污水遇含有甲醇的污水會發生強烈反應而發生爆炸。嚴禁將蒸汽及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統。污水系統除應在出口處設置水封井、油水分離器等設施外,還必須在生產車間(區域)與其之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污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