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藥廠設計人員來說,藥廠凈化車間防火防爆設計是必須達標的,藥廠的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包括防火、防爆、防毒及職業衛生等多項內容,在生產裝置的工藝與非工藝設計同時必須加以考慮,并進行有關安全衛生的設施設計與建設。
藥廠凈化車間的防火設計應滿足國家《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及《潔凈廠房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設計時應根據規范要求和工程特點采取措施,為防止起火燃燒與便利疏散和撲救創造條件。
(1)藥廠凈化車間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一般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均能滿足二級耐火等級的構造要求。
(2)甲乙類生產的廠房宜采用單層廠房,按二級耐火等級考慮,甲乙類生產區域應采用防爆墻和防爆門斗與其他區域分隔,并應設置足夠的泄壓面。
(3)工廠、車間、工序應按有關防火防爆規范設置消防設施車間、工序應配置消防栓及合適的滅火器;藥廠在必要時可設置專門的消防隊伍并配置消防車等設施。
(4)為防止火災的蔓延,在一個防火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非燃燒體隔墻且封閉到頂,穿過隔墻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體緊密填塞。防火墻的耐火極限要不低于4h。
(5)電氣井及管道井等技術豎井的井壁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能低于1h,12cm厚磚墻可滿足要求。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各層或間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穿過井壁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體緊密填塞。
(6)由于火災時燃燒物分解的大量灼熱氣體在室內形成向上的高溫氣床,緊貼屋內上層結構流動,火焰隨氣體方向流動、擴散、引燃,因此提高頂棚抗燃燒性能有利于延緩頂棚燃燒倒塌或向外蔓延。甲乙類生產廠房的頂棚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宜小于0.25h,丙類生產廠房的頂棚應為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
(7)藥廠潔凈廠房每一生產層,每一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區段的安全出口均不應小于兩個。安全出口應分散均勻布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外部出口或樓梯)不得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得采用吊門、轉門、推拉門及電動自控門。
(8)無窗廠房和凈化車間應在適當部位設置門或窗,以備消防人員進入。當門窗間距大于80m時,應在該段外墻的適當部位設置專用消防口,其寬度不應小于750mm,高度不應小于1800mm,并有明顯標志。
(9)易燃易爆粉塵及有機物在空氣中的濃度處于它的爆炸極限范圍時可能引發爆炸。對此有兩種對策:一是從設備管道的密封性著手,防止其泄漏或將泄漏量控制在最低限度;二是對有關廠房進行必要的換風,保證一定的換風次數,以沖稀易燃易爆物質,并保持在爆炸下限之下。應選用防爆電器(爆電機、防爆開關等)。設備與管路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車間的視孔照明可采用36V安全燈。
(10)壓力容器應按規范進行制造、試壓并完全符合要求;必要時設置防爆膜片及安全閥;對有機物的壓料盡量采用氮氣,否則應當用真空吸料;載有壓力的容器應當先泄壓再進行打開人孔、手孔等操作。